标题:关于积分落户的疑问、求助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关于2017年积分落户我有几点疑惑,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我查阅了津人社局发〔2016〕126号文件,对申请积分落户的要求我都符合,但是后面出了一份《通知》,其中《通知》中的特别提示第三条要求“申请人应提交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
请问,规定“申请人应提交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的意图?
我09年6月开始在一家北京公司天津办事处工作,已经在天津工作7年8个月,2014年7月开始在天津一中介公司缴纳五险一金,我在天津有自己的自住房,终于等到积分差不多够了。但因为不能提供“申请人应提交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却不能申报积分落户。非常不理解这样的规定。如果说“申请人应提交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的意图是要证明申请人真实在天津工作,避免投机。是否可以提供银行工资条或者流水等?
现在京津冀一体化,很多北京的公司都在天津设立办事处,像我这种情况的普通人很多,我们该怎么办?请求领导帮助。
感谢您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