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武清县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武政发[2000]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占用一处宅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宅基用地:
一、 有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
口,三世同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宅基地的;
二、有两个以上子女,有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符合分立户条件,现有住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宅基地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一、没有本村(街)常住户口;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有有关规定未处理完毕的;
三、出租、出卖了本村(街)的住宅用地:
请您根据上述说明,核实自家是否符合条件,同时向村委会核实村内是否有闲置可分配宅基地。核实完毕后,如条件允许,请向村委会及所在镇街城建办提出申请。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