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马** 提问时间:2017-02-10

标题:关于香滨城供热不热的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看到我的信息。我是香滨城7号楼的住户,我家的温度在中午的时候勉强达到17度,给供热打过多次电话一直没给解决,请问什么时候能给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02-1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建委回复如下: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区建委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区供热办调查处理。经了解,该业主的房屋是新建房屋,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接管供热设施”。请您联系建设单位解决供热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建委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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