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河西区彩悦城阳光乐园购物中心擅自毁约拒绝退款
本人在天津市河西区彩悦城 阳光乐园购物中心内为孩子办理了一张“嗨皮树”的消费卡,并充值500元。在办卡过程中,工作人员称此卡有效期为一年,但如果超过有效期未使用完毕,可再充值一元即可继续使用,同时介绍此卡在彩悦城内的其他商户也可刷卡消费。可是在办卡后,“嗨皮树”的消费卡逐渐无法在其它商户正常消费,只能在“嗨皮树”内消费,更严重的是2017年2月2日过年期间,在带孩子去彩悦城时,发现“嗨皮树”的娱乐设施已拆除无法使用,只留有一个联系电话。在打电话联系时,一个自称韩静的人说自己是“嗨皮树”的工作人员,说我的卡已经过期了不能退款。因此,本人投诉彩悦城如下:
1、我的卡是在彩悦城内办理的,“嗨皮树”是彩悦城内的设施,彩悦城应对我全额退款;
2、“嗨皮树”的工作人员在办卡和退卡时说法不一致,意图拒绝退款;
3、“嗨皮树”的消费卡上并没有标注具体的有效日期,造成我无法计算卡的有效期;
4、“嗨皮树”的消费卡办理时无合同,只凭工作人员一句卡过期了,就拒绝退款。
5、“嗨皮树”应在卡过期之间与我联系,尽到提示的义务,因为卡面上未标注有效期。
6、“嗨皮树”单方面毁约,先是无法在其它商户消费,再是擅自拆除游戏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