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天津港轮驳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投诉
天津港轮驳有限公司的一线船员中有将近60%的员工是通过天津港海员对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派遣的劳务派遣员工,被派遣的岗位有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机工和水手。这些被派遣的员工从事的岗位并不是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岗位,并且这些员工所派遣的存续时间均已远超6个月,实际派遣的存续时间至少在3年以上。轮驳公司的此违法行为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综上,投诉人申请滨海新区政府依法对轮驳公司和海服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答复投诉人调查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