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7-02-08

标题:老板跑路,工资不发,仲裁无用,合同不解,社保不办,还要二次仲裁,谁之过?

我是天津2016年硕士毕业生,于2016年3月,进入天津赶大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7月,老板无故跑路,拖欠我1.5个月工资共计14000元。无奈选择劳动仲裁,跑天津多次,仲裁将工资仲裁为3000元,刚步入社会,我忍了,就这样,历时将近一年工资一分没拿到。一查社保还是在原来公司,如果解除需要提供离职证明,不然再次进行劳动仲裁,还要长达几个月,甚至登报。我想委托天津的同事办理,竟然还需要亲自去,都一年了,不知道仲裁何用?工资还不给?再次仲裁为难员工?首次仲裁为什么不告知?为什么一直在难为我们?难道堂堂天津直辖市,也需要通过媒体报道才能有效解决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2-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部分单位不办理注销登记、破产等手续,也不通知职工的前提下,单位法定代表人失去联系,导致单位内职工无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职工可以向所属社保分中心提出失联单位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申请。单位拖欠工资,仲裁裁决后单位拒不履行的,应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更多人力社保政策,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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