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我爱我家中介服务公司服务不到位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且拒绝赔偿
本人于2016年12月19日在我爱我家房地产服务公司和平区昆明路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拟购买坐落于和平区的企业产房屋一处,签订合同当天中介人员称购买企业产房屋无需办理任何前置手续,直接携带购房款全款到相关房屋的信托管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即可。遂签订合同定于2017年1月5日前前往办理过户手续。但合同签订后,中介公司先是告知办理过户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过户时间另等通知。后又告知办理公证手续需要等待较长时间,并一直等待至2017年2月6日被通知手续已经齐全可以于2月7日办理过户。因为根据购房合同内的条款规定因任一方的原因导致不能按合同规定日期办理过户手续的每延迟一天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付购房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本人曾多次向中介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中介公司也于1月中旬答复称赔偿事宜需要内部流程审核,待审核完毕会进行告知。但当中介人员于2月6日电话通知可以过户时询问其赔偿事宜,中介人员答复称中介公司无义务进行赔偿。本人深感被无良中介欺骗,并且从16年12月中旬签订合同后到17年2月初这段时间已经给本人带来了资金损失也无法取得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