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徐** 提问时间:2017-02-05

标题:大学生创业补贴款拖延未发

1.我司2016年12月补贴款未发,该局称因无对公流水。

2.2017年初,我司已经将1月份账户对公流水补齐,该局称等领导意见。

按照创业补贴政策,该局按照文件指示精神应对小企业,除国家新政策落实外,初创企业实行帮扶。该局对企业补贴公式条件,我司一直是按规定提交,而审核时该局以之前未有公示的内容对我司进行扣除1月补贴,我司不服。

新政审核若有变化内容应该实施生效期,且未对市场造成影响。该局12月补助到审核后才电话通知,且17年审核时仍然没有按规定条文办事,基层工作人员无条例所依,全凭领导主观意断。

诉求:1)补齐12月应有补助款

2)落实政策实施细节并公示,对相关工作人员无作为的行为进行惩处。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02-1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的留言。接件后,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就业科调查处理。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下放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办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2号)第四大项第二条:“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完善健全监管制度,通过建立享受各项补贴政策人员、单位信息和数据系统,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单位的真实性。”和《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津武人社〔2017〕8号)第五大项第十四条:“区人力社保局职责部门定期到各企业检查企业经营情况和补贴落实情况,对经营存在问题的企业,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待整改后检查合格的,可继续享受补贴”两个文件要求,我部门于2016年12月底至2017年1月中旬,对所有享受补贴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经查,天津意献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徐**),企业基本户除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外,只有补贴款和个人转支票的进项,体现不出其正在经营的情况。依据文件要求,做出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决定。

另,因我局目前未收到财政拨付的补贴专项资金,2017年补贴资金目前未发放。此情况,已通过“武清区就业创业交流群”微信群发布。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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