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大学生创业补贴款拖延未发
1.我司2016年12月补贴款未发,该局称因无对公流水。
2.2017年初,我司已经将1月份账户对公流水补齐,该局称等领导意见。
按照创业补贴政策,该局按照文件指示精神应对小企业,除国家新政策落实外,初创企业实行帮扶。该局对企业补贴公式条件,我司一直是按规定提交,而审核时该局以之前未有公示的内容对我司进行扣除1月补贴,我司不服。
新政审核若有变化内容应该实施生效期,且未对市场造成影响。该局12月补助到审核后才电话通知,且17年审核时仍然没有按规定条文办事,基层工作人员无条例所依,全凭领导主观意断。
诉求:1)补齐12月应有补助款
2)落实政策实施细节并公示,对相关工作人员无作为的行为进行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