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薄** 提问时间:2017-02-04

标题:关于津人社局发〔2016〕126号解读

领导您好,关于这个文件有几点疑惑,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积分申请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一年以上是指,自申报当月的上月向前数十二个月,且期间无中断、补缴、漏缴等情况。”

请问,规定在申报单位社保满一年的意图?像我已经在天津工作7年,2016年7月在天津更换单位,2016年12月我在天津有了自己的自住房,却不能在2017年上半年申报积分落户。被政策排斥在外,非常不理解这样的规定。

感谢您的解答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2-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居住证积分的相关政策并为其提供积分窗口的咨询电话。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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