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符合限价房条件.却注销
我于2016年符合限价房申请条件.并取得限价房购买资格,但转年说我有过户记录.但是我在离婚前共有房产做的更名.即没有出售,(规定为出售或置换三年以上)却认定我瞒报.予以注销,
我按照规定条件,符合购买资格,却被认为瞒报.给老百姓公布一个条件,按此条件符合,申请合格两个月后,找一个理由说瞒报并不能重新申请.我把所要材料全部已提.其它的工作人员当时没提我也不知道要提交什么,之后工作人员说还需要的证明我也一一提交,看我的证明没有问题,最后又以我瞒报注销购买资格.那既然我条件是符合的,我又何来瞒报之说?
现在我带着儿子.住着40平米.儿子渐大.本来就有月供两千多的房贷,现在政府体侐老百姓.有可以买的起的限价房,还盘算着把住的房子卖掉和儿子可以换套大点的.而因为限价房申请人数增多,却把资格注销.试问.以我这种条件真的不符合吗?我月薪4千多.房贷2千,无车无存款.儿子渐大.我只希望把限价房给真正需要住的人...谢谢你们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