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7-01-25

标题:咨询试用期离职发放工资的政策,求帮助

您好。尊敬的领导。

我16年12月12日在西青赛达国际工业城公司入职,试用期2016.12.12到2017.2.11两个月。

12.12-12.13两天培训。12.14-12.16三天去车间实习。

12.19早上的时候和领导提出离职,原因是工作与招聘时内容不一致,领导说让我再多考虑一下,12.19号办公室培训。

12.20号领导说让我去找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考勤截止到2016.12.19号。

我想咨询一下,

1. 按法律规定,这家公司应该给我发工资吗?

2. 培训两天有工资吗?

3. 试用期间的工资是签合同上写的月工资金额吗?

4. 公司规定次月21号发工资,但是1.21号以后我发现现在一分钱工资也没有收到。从23号打公司电话,第一天说帮我问一下,第二天24号我没有接到电话回复。第三天25号,打公司电话,说领导没有上班。

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应该如何办?如何收集证据才能争取合法的权利。

再次感谢领导的帮助。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1-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解除劳动合同等的相关规定并告知其维权途径,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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