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咨询试用期离职发放工资的政策,求帮助
您好。尊敬的领导。
我16年12月12日在西青赛达国际工业城公司入职,试用期2016.12.12到2017.2.11两个月。
12.12-12.13两天培训。12.14-12.16三天去车间实习。
12.19早上的时候和领导提出离职,原因是工作与招聘时内容不一致,领导说让我再多考虑一下,12.19号办公室培训。
12.20号领导说让我去找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考勤截止到2016.12.19号。
我想咨询一下,
1. 按法律规定,这家公司应该给我发工资吗?
2. 培训两天有工资吗?
3. 试用期间的工资是签合同上写的月工资金额吗?
4. 公司规定次月21号发工资,但是1.21号以后我发现现在一分钱工资也没有收到。从23号打公司电话,第一天说帮我问一下,第二天24号我没有接到电话回复。第三天25号,打公司电话,说领导没有上班。
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应该如何办?如何收集证据才能争取合法的权利。
再次感谢领导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