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购物广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投诉
2017年1月15日,我家人在购物广场买了一箱”海之蓝”白酒并开了发票。1月23日我出差回来,发现酒买错了。当晚8时许,我带着这箱酒和发票,打算把”海之蓝”退了,然后买两箱”天之蓝”。当时售货员以傲娇的口吻跟我强调三遍,“商品出售,概不退换,哪怕你买完刚离开柜台走了几步远,也不管退换”。并且售货员还指给我看柜台上的公告,公告显示“专柜提示商品出售,概不退换”。经交涉无果,我只能向贵委反映此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同时相关类似新闻报道,律师和市场监管部门均认为这类格式条款、店堂告示属于霸王条款,其内容无效。新闻链接“超市惯例烟酒售出概不退换其实是个霸王条款http://www.jwb.com.cn/sp/201512/t20151206_4579343.html”“烟酒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http://sjb.qlwb.com.cn/qlwb/content/20140212/ArticelP03003FM.htm”
诉求:
一、请贵委责成该公司撤掉公司内所有类似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霸王条款,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责成该柜台业务员和张经理当面道歉。
三、督促该公司人员好好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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