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河西桃园街道西楼北里车位费问题
我是桃园街道广东路西楼北里居民,刚看到已有居民在政民零距离栏目反映西楼北里小区车位收费问题,从2年前物业入驻时的原来200元/季度,连涨到300元,400元/季度,这是事实。但每次涨价均没有征求居民意见,这是事实。物业只是在下一季度涨价时,直接贴出公告,说根据天津最低生活水平和物价因素,车位费调整为400元/季度。现在改为电子门阀控制,以前是一张出入证,每个季度换一次,一张压塑的纸收工本费20元。因为车主是个人,也没法联合起来抵制,所以被动忍受。这根本不叫提前征求居民意见。如果说贴出收费公告没有反对就是征求了意见的话,也不会有居民在政民零距离提出异议了。
河西区政府提到收费行为符合程序,请问正当的程序是什么?发出公告涨价就开始收费吗?车位占用费属于全体居民所有,其收费除了用于购置门阀以外,其余费用用于什么地方了?车位费并不等同于物业费,是否可用于物业工资支出?
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并征得业主大会同意。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