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政策咨询
我叫高**,系武清区汊沽港镇二光村民,于93年底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97年复原之际,在次响应国家号召,服从部队安排,导致退伍手续个人户口等延续至2012年7月在我区民政局办理登记,次月户口由武警陕西总队第三支队司令部迁回我村,此期间历时十年,因无当地户口,无法享受村民应有的福利待遇,最重要的是此期间无法获得本村房基地事宜,导致一家三口现租房居住,正执我村处于示范镇拆迁之际,我咨询了当地镇领导,对我的情况也表示同情,但实际情况我是无法享受以房还迁政策,我村房基地几年前也以冻结,做为一个老兵我倍感委屈,我是受党教育的子弟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部队但最后我却无法享受一个村民应有的福利,我现在很迷惘,请相关领导给予解答或者解决。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汊沽港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答复,经查,您一家三口已与父母户口分开,依据武清区2016年示范镇建设政策相关规定,与父母合户后可享受示范镇政策。您本人没有房屋,不能单独享受示范镇拆还迁政策。
首先感谢镇领导的回复,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1.我是按国家法律服的兵役, 因为当兵导致我户口十年不在本村我当时的条件符合申请房基地条件(父母,姐弟三人,都年满十八周岁)依据兵役法第十章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依法我可以获得房基地。以及享受住房待遇。兵役法规定士兵退出现役确实有经济困难的,地方政府可以给我解决适当的建筑材料,试问我连房基地都没有,我拿什么去建房。从申请房基地伊始以及当兵之日算起,到现在已经有23年,请问为什么我的情况申请房基地这么难,现在的情况还能申请房基地吗?
2.假设如果因为拆迁政策导致我无法申请房基地,无法享受兵役法里复员军人的合法权益,请问领导是按国家法律执行,还是按地方政策执行?
3.通过咨询,我家情况是(爷爷奶奶,父亲父母,我和妻子,一个孩子年满十八周岁)祖孙四代按地方拆迁政策,合户只能享受190平米还迁房,请问我再一次按计划生育政策,只要一个孩子,到不如超生分的房子多?
4.我的老父亲当兵六载,资深老党员,自复员之后一直在村委会工作30余年,任生产主任职务,到现在一分钱都没有,不谋私利,我们一家自始至终都按政策办事,按政策当兵,按部队政策办理的户口,按政策计划生育,都是因为无条件执行政府的政策,导致现在的情况。试问我们一家人遵纪守法,全部按政策办事,为什么政府不按政策给我们房基地,不按兵役政策给我们优抚?
5.在一次感谢相关领导审视,最后我想要说的是,因为拆迁政策,让一个多次因为不折不扣执行政策付出的老兵倍感伤心,国家需要,我挺身而出,现在我需要政府能给我一个村民最基本的待遇,仅此而已不求奢望。俗话说衣食住行,房子是百姓生活的依靠,如果要是小事,我依然选择沉默,现在真的也是没有办法才在一次麻烦相关的领导,敬请相关领导按每条给予合理的解答。
此致
铁血老兵
2017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