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这样的回复能让老百姓满意吗
区领导:
天津市物业收费最高标准1.2元/每平方±20%,但是下朱庄花郡家园从2013年投入使用即开始执行1.44元/每平方(1.2元/每平方+20%)。
一、为什么会是加收20%而不是减20%呢?这个加法是怎么来的?
二、这个加法直接导致广大居民生活成本升高,而一个物业公司的利润却提高,价格部门应该为人民群众服务还是为一个公司服务?
请有关部门真诚、直接、清晰的回复人民群众的诉求,不要糊弄老百姓。上一次的回复我真看不懂是啥意思?(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