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田** 提问时间:2017-01-17

标题:《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落实问题

这两天看到网上公布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恰巧我的岳母于2017年1月9日住进泰达医院接受膝关节置换手术。通过阅读上述通知,我得知该手术符合这个通知中规定的110种疾病手术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的规定。经过跟社保局12333服务热线沟通说该规定于2016年12月20日下发并于即日起执行,并让我与所住医院医保科咨询。然后我跟泰达医院医保科联系被告知,该文件要求医院已经知道,但因为种种原因目前手术费用还按新标准执行。我想问一下,这个通知中已经说明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且医院已经接到相关通知,为什么我们患者不能享受这个待遇,跟你们反应的主要原因就是医疗费用太高,给我们带来的负担太大。恳请能够给予答复。或者是能不能事后按照新的医保政策给我们多退少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1-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政策规定,“试点医院可在自愿基础上,从《病种费用标准》中选择事宜病种先行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病种范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4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