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落实问题
这两天看到网上公布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恰巧我的岳母于2017年1月9日住进泰达医院接受膝关节置换手术。通过阅读上述通知,我得知该手术符合这个通知中规定的110种疾病手术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的规定。经过跟社保局12333服务热线沟通说该规定于2016年12月20日下发并于即日起执行,并让我与所住医院医保科咨询。然后我跟泰达医院医保科联系被告知,该文件要求医院已经知道,但因为种种原因目前手术费用还按新标准执行。我想问一下,这个通知中已经说明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且医院已经接到相关通知,为什么我们患者不能享受这个待遇,跟你们反应的主要原因就是医疗费用太高,给我们带来的负担太大。恳请能够给予答复。或者是能不能事后按照新的医保政策给我们多退少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