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马* 提问时间:2017-01-16

标题:物业费纠纷的问题

办理入住只给我们业主一个《临时管理规约》,里面没有明确服务标准,服务范围及收费标准,甚至于作为野猪的我从来就不知道有《物业服务合同》的存在,而且现在的物业公司也从没有公示物业合同。因为前期物业很多地方没有做到位,所以我并没有缴纳后期的物业费,跟他们理论物业公司找各种理由证明那些没有做到位的地方不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畴,把责任推给了开发商及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现在希望主管机构可以给出一个明确回复,这个钱我应该不应该如数缴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2-07 是否超时:否

马*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月17日

马*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物业费纠纷相关问题,天津市西青区房地产管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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