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取暖费报停及收取违约金的问题
我在河北工作,在天津武清格兰小镇买了一套房子一直出租中,昨天被告知暖气报停必须每年由本人持身份证房产证到武清当地报停,如不报停每天按取暖费的千分之二收取罚金,如不缴纳将拍卖房产。
我觉得这个政策制定不合理,有碍于天津市的发展,首先目前武清房产外地人持有率非常高,如每年有房主本人报停将成为一个负担,严重影响投资人的心理,使外地人投资产生为难情绪,不利于天津市的发展。其次,经了解租房户得知,2015年由于武清格兰小镇取暖效果不达标,屋内冷故没有交取暖费。2016年暖气入户管道已被热力公司截断。
建议在取暖费管理上采用河北的做法:当年如不缴纳取暖费热力公司应及时关闭入户阀门,不予供暖;如第二年用户需要供暖及时缴纳第二年本年的费用,热力公司及时打开入户阀门予以供暖。热力公司应该切实履行好本岗位的职能,管理好本辖区的供暖。热力公司不能不作为,粗暴的以罚金、截供暖管,拍卖业主的房产等手段,来掩盖自己的不作为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