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武** 提问时间:2017-01-11

标题:东丽湖 期房 绅湖公馆 违背政策高额收取电商费

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其中第七条明确指出,不允许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该房地产商出售时,高额收取电商费,仅开具收据,未开出发票,未计入房价。

请政府相关部门予以惩处,塘沽区房管局对投诉建议,敷衍了事,建议换其他部门进行处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1-13 是否超时:否

武**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月13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