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反应天拖地区新建燃气供热站对周围小区造成严重污染的情况
天拖地区新建燃气供热站为目前南开区最大燃气供热站,设计10台燃气锅炉,总体设计最大功率290MW,通过10根25米高的钢制烟囱排烟,排烟的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粉尘及水蒸气,上述污染物在供热站环评报告以及排放标准中已有具体数值并且是真实、客观存在的。上述污染物已经严重威胁到周边小区居民的健康,严重污染周边地面环境及空气质量,理由及依据如下:
首先,查阅相关资料可以得知,该供热站本来是设计通过其北侧拟建高层于120米高处进行排烟,在其建设之前对其评估报告以及建设试运行之后的相关检测报告,都是假设通过120米高度排烟进行的。然而,假设终归是假设,目前其使用烟囱仅为25米高,导致废气吞没了整个小区的所有楼体,通过其验收报告显示,各种有害物排放物浓度超过正常大气标准浓度几百至上千倍不等!污染物未经扩散直接灌入小区!小区居民即将每天生活在各种严重污染气体和大量水蒸气混杂气体的重污染环境之中!
其次,天拖地区是整体规划的,供热站其实属于二期地块内,现在二期地块尚未拍卖,供热站却已建成,是否已经属于超前建设了?同时,即便是其早于周边小区建设,无论是在供热站规划的公示还是环评报告中,均提及利用供热站北侧拟建33层100多米高层住宅的顶部排烟,并且在环评中亦提及供热站项目周围200米范围内有北侧和东侧拟建高层建筑!这充分说明,供热站在建设之前,就早已知道周围近距离有高层民居,并且已经考虑了可能的解决方案。上述论点充分说明,供热站对于其周边的拟建建筑是明确知晓的,同时也说明目前的污染控制措施是不完善的,是有重大疏漏的,是对整体规划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欠考虑的!
再次,供热站显然完全知道其东侧将拟建高层小区,但是却并未对排烟进行任何有效处理措施,从而直接导致现在白烟排进整个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我们认为,天拖供热站在完全知晓或完全有能力预估到运营后将会对东侧小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显然并未有效将防治污染措施落实到位,或存在重大疏漏,显然已经违背上述《环境保护法》的“三同时”法律制度。
最后,我们认为对于目前天拖供热中心向整个江坪园小区排放废气的情况是严重不合理的行为!也严重影响到小区整体居民的居住环境及人身健康!我们向政府请愿,强烈建议相关部门立刻拿出整改方案或将其搬离江坪园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