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虞** 提问时间:2017-01-09

标题:恳请武清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具一份证明

我是天津铁路货运中心的一名职工,现居住杨村。根据铁路部门政策可以分得一所铁路系统的配售住房,但名下已有一所下朱庄街撤村建居的平改房碧溪卓园5号楼3门102室(此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范畴),以致不能享受铁路系统的配售房。但这所平改房是我通过遗赠抚养得到的,是我继承叔父虞宗亮(原下朱庄街藕甸村民于2015年已去世)的。铁路住房配售中心要求开据平改房碧溪卓园所在区一级政府的证明,证明是遗赠抚养得到的,以致办理此房的信息改在我名下,由于叔父已去世,此信息在房管局系统已登记,不能撤回。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02-0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解释相关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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