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7-01-09

标题:水暖电改造实际发生费用与预收费用之差不应该属于增项部分

我家刚刚装修完毕,本应11月17日完工,实际1月5日完工,问装饰公司为何延期,对方说我的水暖电改造费用多出了8000元(订立合同时预收了3500元,实际产生11500元),因而延期。但是我并未找到相关政策依据,同时咨询了天津家居市场商会、天津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都说不属于增项。我以此为由要求装饰公司支付我延期的违约金,对方仍然拒绝。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7-01-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登记,并分拨至河东区市场监管局。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