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水暖电改造实际发生费用与预收费用之差不应该属于增项部分
我家刚刚装修完毕,本应11月17日完工,实际1月5日完工,问装饰公司为何延期,对方说我的水暖电改造费用多出了8000元(订立合同时预收了3500元,实际产生11500元),因而延期。但是我并未找到相关政策依据,同时咨询了天津家居市场商会、天津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都说不属于增项。我以此为由要求装饰公司支付我延期的违约金,对方仍然拒绝。
我家刚刚装修完毕,本应11月17日完工,实际1月5日完工,问装饰公司为何延期,对方说我的水暖电改造费用多出了8000元(订立合同时预收了3500元,实际产生11500元),因而延期。但是我并未找到相关政策依据,同时咨询了天津家居市场商会、天津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都说不属于增项。我以此为由要求装饰公司支付我延期的违约金,对方仍然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