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薛** 提问时间:2017-01-06

标题:生育津贴

我是16年4月份生的孩子,当时我未满24周岁。本来应该是98天产假,结果赶上国家政策好,产假变成128天。生育今天也是报了三个月。应该单位给我补一个月工资,但是公司并不给我补,等于我自己交了一个月的保险钱。给西青仲裁打电话,态度不好。随便给了一个电话让我投诉,结果打了很多遍没有人接。现在请相关部门给我一个合理说法,公司应该不应该给我补一个月工资,如果应该我应该向什么部门投诉?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1-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建议其通过仲裁维护个人权益,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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