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武清区梅厂镇蓝生园1号楼开放商无理由要求业主退房一事提出维权
本人于2016年7月下旬在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购得蓝生园(蓝湖郡、梅尚国际住区)商品房一套(1号楼1单元602),按照约定应与2016年12月31日交房。可我在2017年1月1日接到开放商电话说要求我们退房,退换这期间的活期利息。我们不知道什么理由。作为消费者,我们已经付款,到现在都没拿到完工后的房子,已经延期交房,造成我们损失了。目前开放商无理由还让我们退房,实在是不讲道理,不遵守合约和法律,是一种违法行为!
在此,强烈建议有关部门监督治理开放商不良违法行为,维护我们消费者的权益!
感谢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谢谢你们,辛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