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17-01-04

标题:关于武清区梅厂镇蓝生园1号楼开放商无理由要求业主退房一事提出维权

本人于2016年7月下旬在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购得蓝生园(蓝湖郡、梅尚国际住区)商品房一套(1号楼1单元602),按照约定应与2016年12月31日交房。可我在2017年1月1日接到开放商电话说要求我们退房,退换这期间的活期利息。我们不知道什么理由。作为消费者,我们已经付款,到现在都没拿到完工后的房子,已经延期交房,造成我们损失了。目前开放商无理由还让我们退房,实在是不讲道理,不遵守合约和法律,是一种违法行为!

在此,强烈建议有关部门监督治理开放商不良违法行为,维护我们消费者的权益!

感谢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谢谢你们,辛苦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7-01-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议联系房管局或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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