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7-01-03

标题:全款买房后开发商违约不履行如期交房的义务,并因为价格上涨的原因,无理的要求业主退房

我于2016年7月17日,在天津梅尚国际售楼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开发商当时的资质齐全,我交了全款,由天津科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给我出具了收据,当时约定一个月之后办完所有的购房手续,并承诺2016年12月26日交房,遗憾的是,2017年1月3日开发商毁约,并无理提出退房的要求,理由是卖便宜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7-01-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议联系房管局或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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