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7-01-02

标题:劳动仲裁迟迟不判,劳动者维权无门

本人自2016年11月8日在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材料,于2016年11月15日签收受理通知书,(立案津北劳人仲字2016第1161号),12月5日开庭审理,只有陈旭一个仲裁员,到现在为止已经超过52天,劳动者也未收到书面延期通知,现就以下问题进行投诉.

1、仲裁超期,按规定北辰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在45天内进行裁决,如果需要延期的由仲裁委主任签字,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到现在为止我未收到任何解释。

2、本次仲裁本为简单案情,对方律师所做主张荒唐,仲裁员当庭都指出对方提供的证据有问题,却仍然收为证据。具体情况如下,本人自2016年8月13日作为天津徽桐木业员工入职,11月7日被企业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辞退,而对方律师却拿来一个10月24日签发,红星员工证实当事企业主于11月28日才从红星领走的营业执照,说我是这个企业的员工,而仲裁员对这样的事实仍未做及时的判决。

鉴于以上的两个问题,特恳请人力社保局给予关注,还劳动者公道判决,还天津死法公正。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1-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网民问题已反馈给北辰区人社局,建议网民进一步咨询北辰区仲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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