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6-12-31

标题:檀郡小区开发商以政府行为为名延期交房,拒付违约金

您好,我是檀郡沐景园的业主, 为了买这所期房,我用家里所有的积蓄,把仅有的房子卖了租房住,还办理了巨额贷款,当时和开发商天津恒信远大公司签的合同是2016年12月31日交房,可直到12 月25日开发商对业主们仍是不理不睬,置若罔闻。广大业主到售楼处咨询要说法,他们态度冷淡,佯装不知,后在大家追问下销售经理竟大言不惭的转达开发商的意思说因为雾霾、马拉松、中高考等各种理由导致延期,并说这些都是不可抗力和政府行为,开发商对业主不支付违约金。业主们通过报警再次联系开发商,去镇政府咨询,开发商在29日这才勉强给业主寄了一封延期通知,上面却只字未提到底何时才能交房!如果开发商说什么就是什么,法律条文中的不可抗力和政府行为还算数吗?那么签合同还有什么意义呢?我打出装修时间的框量,租的房子于2017年7月份到期,因为檀郡的延期,我还得接着租房,市场上一次租房时间最少得预交半年或一年的租房费,我的租房费用谁来补偿?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帮我们老百姓讨个说法,早日让我们住上合法合格的住房!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01-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建议您参考与开发企业签署的相关购房协议或购房合同与开发商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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