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依法查处景悦公寓住宅内提供虚假信息注册及无照经营的行为
尊敬的东峰市长:
鉴于您以前也算是一名老工商,反映一个和工商有关的问题:
景悦公寓的房本是住宅,在不满足业主同意变更为经营性住房的前提下,一些经营户提供虚假材料,注册企业,甚至直接无照经营。作为住宅,里面有企业经营我认为有几点违法:
经营分两种,一种是无照经营,一种是有照经营。无照经营直接取缔;有照经营,涉嫌提供虚假注册信息(业主同意变更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物权法》第7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1条。综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该经所在建筑物内所有业主的同意。
景悦公寓只有一栋楼,两个门,也就是说这个小区内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所有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都是违法的。
当前景悦公寓住宅楼内都存在大量反对民宅商用的业主,因此,小区住宅楼内所有公司的经营行为无法获得所在建筑物内所有业主的同意,因此必定是违法的。
建议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公司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注册地包含景悦公寓并提供虚假注册信息的企业和个体户撤销或者吊销(数据库内很容易查到),无证照经营户彻底取缔。(2-12楼,每层都有,一下电梯就可以看到各种经营信息的宣传包括自己的门牌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