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6-12-28

标题:独生子女费

区政府负责同志:

你们好!

我是本区某村村民,女,60岁,无工作。30年前响应国家只生一孩计生政策,没有再生第二个孩子。2010年按政策规定我的户口原地由农转非,户口还再本村,责任田也没有变化,国家也未安排工作,也没享受到其他优惠政策。我现已60周岁,丧失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收入。请问我能否享受同村民同等的独生子女政策待遇。

村民:张*

2016.12.28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6-12-2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卫计委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因您所留的电话号码错误,无法联系到您本人。

天津市相关60周岁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规定,只有农业户籍的人员才能享受,非农业不能享受。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卫计委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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