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吕** 提问时间:2016-12-28

标题:房屋多次交易为什么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您好!我2016年12月购买了一套位于河东区恋日风景林语居的二手房,房屋是2001年建成的,在2014年已经交易过一次,当时房主购买时也补交过土地出让金,房产证上土地性质也是出让,现在再次进行交易,为什么河东房管局还让我们交1个点的土地出让金?之前有咨询过相关人员,出让性质的土地,我们是不需要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盼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1-06 是否超时:否

吕**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12月29日

吕**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月6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