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权** 提问时间:2016-12-28

标题:污染

天津市蓟县南外环内华能设备厂前的西侧水泥构件厂环境污染,噪音污染,影响了周围的居民的正常生活。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7-01-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正在调查处理中,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7年1月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蓟州区南外环内华能设备厂西侧水泥构件厂噪音污染问题已收悉。经查,您反映的企业为天津相晖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蓟州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1月4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所有原料已苫盖、地面已喷淋。后经了解是由于前些天生产时装载机消音器故障造成了信访人所反映的情况。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尽快将装载机消音器修理好后方可生产,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表示不生产了,尽快将装载机消音器修理好。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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