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郡开发商与业主签合同时明确交房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前,交房日期已经快到了,开发商却发出通知要延期交房而且不给业主任何赔偿 1.这样的说法合理合法吗?2.然而开发给出的延期理由就是因为政府勒令停工,那么我们业主应该找谁哪?3.现在大部分业主都在租房子,这个损失谁来承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建议您参考与开发企业签署的相关购房协议或购房合同与开发商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7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