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6-12-27

标题:市供热办问题

我是家住武清区栖仙温泉公寓东区的一名业主,2015年我们这个小区在未征得我们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供热企业更换为华电福源供热公司。自此,我们家里冬天的室温由二十三四度降到不足十八度(白天测量温度,夜间温度会更低)。

我于2016年12月20日将此问题反映给了12319。期间,有一名工作人员来家里测温,其测量温度高于我的三个温度计测量的温度值2摄氏度,我对测量设备和测量结果的怀疑也反映给了12319。从2016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我共计向12319反应问题6次,向区供热办反映问题1次,至今没有得到市区两级供热部门的任何回复。

对于供暖问题,只是建委的一项业务工作;可是对于我们百姓来说,却是关系生存的一件大事。作为党领导下的一级政府部门,在为民做主上这一原则性问题上如此拖沓,不积极,是不是正验证了《人民日报》所说的“事难办”“不作为或慢作为”呢?又是否能够做到党媒所提出的“基层干部办事人员尤其要廉洁守纪、热情为民,善用党和人民赋予手中的权力,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1-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27日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供热相关部门已与您沟通,现阶段燃煤锅炉已经逐步淘汰,禁止使用,所以节能环保的热电联产(华电供热)设备投入使用。更换供热站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业主的供热服务,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理解。如您对测温器具的准确度有疑义,可申请检定。根据《天津市供热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检定费用由用热户先行垫付,经检定合格,测温结果有效,检定费用由用热户承担;经检定不合格,测温结果无效,检定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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