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家乐福销售过期食品
我于12月2日在天津市家乐福龙城店购物,结账后发现收银员在小票上盖章,印章的内容是让核对食品日期,我马上检查自己购买的食品的日期,发现是11月30日到期,要求收银员退货,收银员让找售后解决,售后说可以补偿一些食品,如果按照相关法规解决,要我提供身份证和留下复印件,我随后拨打110求援,110到后告知是否提供身份证和留下身份证复印件是我个人的权利,110也帮着协调,家乐福一会说赔偿200元一会说300元一会说500元,一会要身份证,一会不要,一会说转到银行卡,家乐福那么大型的商超,处理食品安全不依照相关法律,一个在中国经营了20多年的外资超市在如此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面前没有信誉,讨价还价,出尔反尔,让人不耻!!!我的物证有家乐福购物小票,购买的过期食品,110执法仪录制的内容,人证有当天出警的警察和我的邻居,我当天从结账后到售后始终都在家乐福的监控区,这一切都是强有力的证据,我希望执法部门能够为民做主,让家乐福依法受到惩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让天津人民过上放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