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6-12-25

标题:农村非农业

因上学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毕业后将户口转至本村为农村非农户口!请问非农户口能在本村申请宅基地吗?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6-12-2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根据《武清县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武政发[2000]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占用一处宅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宅基用地:
一、有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三世同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宅基地的;
二、有两个以上子女,有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符合分立户条件,现有住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宅基地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一、没有本村(街)常住户口;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有有关规定未处理完毕的;
三、出租、出卖了本村(街)的住宅用地:
根据上述说明,您的情况不符合规定,故不能申请建房。

如有不明,请到您所在镇街城建办公司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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