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文**: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
尊敬的文**: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燃气管理处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11月21日上午百川燃气工作人员为用户提供安全检查,尚未发现漏气,根据《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燃气用户负责管理燃气计量表后的燃气器具及与其连接的软管及紧固件,此次着火事件与燃气公司可负责的燃气设施无关,因厨房着火造成燃气表损坏,存在隐患,燃气公司可停止供气,并多次联系房主及租房户进行维修,房主不同意进行维修,造成其他用户无法使用,现已告知房主及租房使用人,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目前正在协商解决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