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6-12-24

标题:法院诉讼期间 停缴社保

您好:我工龄约八年,与工作单位--天津市丽昆进出口有限公司连续签订四份劳动合同,与单位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2015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法院已判决,正在上诉期间,该公司单方面登报声明并停缴社保,请问是否合法?是否不应停缴社保?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12-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了社会保险缴费的相关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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