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6-12-24

标题:土地出让金

你好,我在津南区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在已经到了贷款阶段。原房主自2000年购买房屋之后就没有买卖过,手里的还是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产权证,所以在过户之前房主先去换了不动产登记证。我看房主的不动产登记证的附记上写着:土地面积共用 私房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土地出让金是什么意思,房主是已经补交了土地出让金吗?我以后卖房的时候还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12-27 是否超时:否

李**: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12月27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