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6-12-22

标题:天津市广播器材厂管辖居民房屋的所属权及产权性质问题

政府领导您好:

我是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130号的居民,我家房屋隶属于天津市广播器材厂,是之前家里老人用其他地区房屋换的这所房子,现在老人离世,房屋希望过户给子女或者转为子女承租,家中子女无纠纷可公证。但是几年来几经周折我们跑了广播器材厂及其上属单位中环电子,都没有解决。厂里的原因主要是

1、此房属于解放桥房管站,房本为广播器材厂,厂子无权给个人办理房本2、此房屋为非住宅性质,厂子无权分配与个人居住3、百年危房,厂内职工无人负责此项业务

我们的诉求就是,希望办理此房屋房本,并过户或更改承租人。为避免今后此房屋修缮,拆迁等问题,我们希望当下可以就此房屋归属问题达成一致。

希望领导能参考《天津市单位自有房产管理办法》一则文件,文号津政发[1986]94号。为我家排忧解难。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6-12-2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陈**”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此问题建议您咨询和平区政府。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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