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 ** 提问时间:2016-12-22

标题:农村分户

现有住房两所儿子已婚为了生活方便要求与儿子分开生活,村里开完房屋所有权证明到镇里盖村委公章和房建章,镇里工作人员说分户的条件不够,必须符合子孙三代并且孙子年满18周岁才可以,这样的条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吗?我感觉条件太苛刻了。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01-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大孟庄镇政府回复如下: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大孟庄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城建办调查处理。根据《关于<武清区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津武政发【2002】47号)规定“区人民政府农村住宅用地许可证核发的具体承办单位,由区规划局和国土资源局移交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三代以上在统一户口本且孙子满18周岁的可以享受两处住宅,从而分成两个户口本。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大孟庄镇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