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住房两所儿子已婚为了生活方便要求与儿子分开生活,村里开完房屋所有权证明到镇里盖村委公章和房建章,镇里工作人员说分户的条件不够,必须符合子孙三代并且孙子年满18周岁才可以,这样的条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吗?我感觉条件太苛刻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大孟庄镇政府回复如下: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大孟庄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城建办调查处理。根据《关于<武清区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津武政发【2002】47号)规定“区人民政府农村住宅用地许可证核发的具体承办单位,由区规划局和国土资源局移交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三代以上在统一户口本且孙子满18周岁的可以享受两处住宅,从而分成两个户口本。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大孟庄镇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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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留言。接件后,大孟庄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城建办调查处理。根据《关于<武清区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津武政发【2002】47号)规定“区人民政府农村住宅用地许可证核发的具体承办单位,由区规划局和国土资源局移交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三代以上在统一户口本且孙子满18周岁的可以享受两处住宅,从而分成两个户口本。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大孟庄镇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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