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6-12-21

标题:供热合同问题

我在河东区福东北里买的房,2016年3月份左右下的房本,2016年10月24号我去交暖气费,供热站说原房主已经欠费好几年了,要求补齐所欠费用才能给供暖!可是我认为以前的供热合同是供热站跟原房主签的跟我是没有关系的,我又这个小区的房本,我就应该享有供热服务!我只要求供热站跟我重新签订合同!但他们只强调费用不补齐一切免谈!这件事情怎么处理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12-2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21日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新房主在与老房主办理过户手续前,应先一同到供热站查清此房屋是否有欠供热费的情况或者是否解决完欠费问题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供热站只针对房屋主体收取供热费,新房主想继续用热应先补齐供热费及滞纳金后,再向老房主追偿补款。供热站查明此户是从2007年度到现在一直未交过供热费,在2012年度对此户采取强制措施,从2013年度开始按照热损费收取,住户共需补前欠款、滞纳金及热损费,截止到2016年12月27日共计14794.4元,请住户尽快到供热站解决欠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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