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苏** 提问时间:2016-12-17

标题:物业收取装修押金是否合理,此外,以各种理由克扣部分或全部金额,是否合法?

我系武清区王庆坨金色家园业主,在领钥匙时,物业就要求业主缴纳2000元装修押金,及要求业主代缴2000元装修公司装修保证金,共计4000元。我们跟物业也并未签订任何物业合同。如今,装修完毕,我们对屋内墙体未做任何改动。只是将飘窗处的屋内护栏(本就破破烂烂,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拆除。目前装修完毕,返还4000元装修押金时,物业以私拆护栏为由,扣除押金500。可是此前,并未告知我们护栏的拆除会扣钱,这500元的扣除,依据何在?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6-12-2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房管局回复如下: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房管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物业办调查处理。物业公司与业主进行了沟通,反映问题与实际不符。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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