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物业收取装修押金是否合理,此外,以各种理由克扣部分或全部金额,是否合法?
我系武清区王庆坨金色家园业主,在领钥匙时,物业就要求业主缴纳2000元装修押金,及要求业主代缴2000元装修公司装修保证金,共计4000元。我们跟物业也并未签订任何物业合同。如今,装修完毕,我们对屋内墙体未做任何改动。只是将飘窗处的屋内护栏(本就破破烂烂,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拆除。目前装修完毕,返还4000元装修押金时,物业以私拆护栏为由,扣除押金500。可是此前,并未告知我们护栏的拆除会扣钱,这500元的扣除,依据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