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办理退休遭遇奇葩问题,希望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本人户籍信息为1961年12月出生,从未有关变更,单位按照正常程序于2016年12月为我办理退休。
但是在办理中发现,本人档案中存有一份1976年的入团说明,其中一份资料标注本人出生日期为1959年12月(可以判定该表非本人字迹),人社局工资处以此为证据,指出本人应于两年前办理退休,同时退还两年的工资!!!
我于是到出生地派出所开具证明,派出所证明本人确系1961年12月出生,户籍信息没有更改记录,但是新区人社局依旧不予确认!
本人认为,在真实的事实证据下,人社局非要以一个错误的文件为基础,不能实事求是,给予本人不公正的待遇。请有关领导和部门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