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16-12-16

标题:办理退休遭遇奇葩问题,希望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本人户籍信息为1961年12月出生,从未有关变更,单位按照正常程序于2016年12月为我办理退休。

但是在办理中发现,本人档案中存有一份1976年的入团说明,其中一份资料标注本人出生日期为1959年12月(可以判定该表非本人字迹),人社局工资处以此为证据,指出本人应于两年前办理退休,同时退还两年的工资!!!

我于是到出生地派出所开具证明,派出所证明本人确系1961年12月出生,户籍信息没有更改记录,但是新区人社局依旧不予确认!

本人认为,在真实的事实证据下,人社局非要以一个错误的文件为基础,不能实事求是,给予本人不公正的待遇。请有关领导和部门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12-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将网民问题反馈给滨海新区人社局阅处。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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