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胡* 提问时间:2016-12-15

标题: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

您好:我想针对出台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请有关领导给予解答和帮助。本人申请的限价商品房于2016年12月到期,政策规定作废超过1年后,申请人可再申请一次。本人在有效期内已多次登记限价商品房,可开发商无数量限制的登记,房子少登记人数不限量,在摇号时没有摇上号,失去选房的权利,没有摇上没有机会购买,请问:政策上如何调整?这种情况该如何办?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12-19 是否超时:否

胡*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12月16日

胡*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限价房申请审核相关问题,我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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