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维修基金在不知情下用光
您好,我是滨海新区新尙里业主,房屋是在2009年买的二手房,由于房屋比较老了,建筑上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水管老化漏水,屋顶漏水,就在前几天外墙也出现了脱落而且砸破了楼下停的私家车的后挡风玻璃,为此我们还担负了车辆的维修费用。其实早在2015年7月我就已经和当地房管局及港务局(建筑单位)反应过相关情况,但他们迟迟没有答复,直到最近砸车事件的爆发,让我彻底意识到外墙皮脱落的危险性,在居委会的提醒下,我们是有大额维修金可以用来维修外墙的,我又再次找到维修处(港务局资产部),他们先是说此处不在维修范围内,让我们自行解决,在我的一再要求看相关规定下,他们又让我们去找房管局确认,折腾一顿房管局确认此处是可以动用维修基金维修后,他们又以我们账户没有钱为由拒绝维修,由于房子是二手房,他说是之前房主用过,我要求看维修记录,他们说没有,我想求助您,请问要启用这笔基金是不是应该争得业主同意,即便是上一个房主用了,是不是应该有记录可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