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6-12-14

标题:退休人员医疗问题

本人是一名退休女工。在职期间,每月都按照国家社保有关规定,与单位一起缴纳社保五险,本人已缴纳32年社险。现在本单位已经破产,本人无法享受社会医疗保险个人部分。不知道该怎么办,盼回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12-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已经实施破产、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单位,以及因职工全部办理退休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导致无在职职工继续参保缴费的单位,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继续按规定报销,不建立个人账户。终止前按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单位,可按照本通知规定,在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5年个人账户所需医疗保险费后,退休人员继续建立个人账户。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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