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退休女工。在职期间,每月都按照国家社保有关规定,与单位一起缴纳社保五险,本人已缴纳32年社险。现在本单位已经破产,本人无法享受社会医疗保险个人部分。不知道该怎么办,盼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已经实施破产、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单位,以及因职工全部办理退休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导致无在职职工继续参保缴费的单位,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继续按规定报销,不建立个人账户。终止前按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单位,可按照本通知规定,在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5年个人账户所需医疗保险费后,退休人员继续建立个人账户。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已经实施破产、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单位,以及因职工全部办理退休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导致无在职职工继续参保缴费的单位,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继续按规定报销,不建立个人账户。终止前按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单位,可按照本通知规定,在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5年个人账户所需医疗保险费后,退休人员继续建立个人账户。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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