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父母离异归母亲抚养,因父亲名下有租赁房,无法正常购房
205年1月因奶奶家红桥区小伙巷拆迁,当时家庭成员较多申请了经济租赁房(瑞贤园),房主是我父亲名字。随后因父母感情不合于2005年5月离婚,我和母亲一起生活至今,从没实际居住过那个租赁房。但现在我和爱人需要购买新的商品房,开发商向房管局系统提交合同时,却提示我是租房补贴家庭成员无法买房。我们找到红桥区房管局住保科,经办人员告诉我们必须要于建华(我父亲)本人来办理。我父母已经离异10年之久,离婚签协议上写明我归母亲抚养,我和母亲已经10年没有和父亲联系。首先、经济租赁房是一年一审查,而从未更新的我信息属于失职,其次现在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我买房的经济损失定金2万元无法退还,我们主动携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去举证,希望更新我们的信息,办事人员却要要求我们替他找房主来,否则不予办理属于滥用主权。我正式向有关部门提起投诉,望予以重视尽快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