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于** 提问时间:2016-12-13

标题:父母离异归母亲抚养,因父亲名下有租赁房,无法正常购房

205年1月因奶奶家红桥区小伙巷拆迁,当时家庭成员较多申请了经济租赁房(瑞贤园),房主是我父亲名字。随后因父母感情不合于2005年5月离婚,我和母亲一起生活至今,从没实际居住过那个租赁房。但现在我和爱人需要购买新的商品房,开发商向房管局系统提交合同时,却提示我是租房补贴家庭成员无法买房。我们找到红桥区房管局住保科,经办人员告诉我们必须要于建华(我父亲)本人来办理。我父母已经离异10年之久,离婚签协议上写明我归母亲抚养,我和母亲已经10年没有和父亲联系。首先、经济租赁房是一年一审查,而从未更新的我信息属于失职,其次现在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我买房的经济损失定金2万元无法退还,我们主动携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去举证,希望更新我们的信息,办事人员却要要求我们替他找房主来,否则不予办理属于滥用主权。我正式向有关部门提起投诉,望予以重视尽快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12-29 是否超时:否

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12月14日

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申请经济租赁房后购买商品房相关问题,我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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