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韩* 提问时间:2016-12-13

标题:麦格理新物业入驻乱收费

领导您好

今年我们小区更换物业,目前小区内招标公示价格为1/元、建筑平方米、月.我们小区是一个17年的老小区,各项设施均不具备一、二级物业的标准,招标的公司资质也是三级业务为何物业费的受累标准是一级物业标准的价格?我们这居住的居民大多数都为老年人,收入都靠基本的退休金。我们近几年的物业费均为0.5/元、建筑平方米、月,但是新物业来了确涨到一元这样符合规定么?我看我们澳光的居民发过发改委的收费标准,我们最多也就是7毛的标准。是谁允许他们这样收费的?现在我们已经没有业主委员会,但是我们发现居委会竟然认同一帮自发组织的居民代表。请问他们是从哪里来的他们是否通过了公示、居民选举产生的?请领导尽快帮我们1440居民解决乱收费的问题.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6-12-1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韩*”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挂甲寺街办事处进行核查。由于麦格理社区所辖自然小区晓星园、晨星园、澳光大厦业主大会与爱家物业服务合同将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业主委员会委员于2016年12月2日集体辞职,为保证小区的日常运转,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住建部于2009年发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2016年12月2日晚7:30分召开的晓星园、晨星园、澳光大厦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紧急会上,与会业主代表一致表示不满足于以往物业只收取0.5元—1元/平米物业费所提供的服务,希望能够得到更高水平的服务,提出小区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标准初步定于1元/平米以上,并提供相应价值的服务。麦格理社区居委会于2016年12月根据《物业法》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根据2015年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施行,《通知》第三条提出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本次选聘物业要求备选物业提供与1元/平米物业费相适应的服务。因此公示的物业费价格并无违法。此次物业费收取标准将会在全体业主代表大会上征询业主代表的意见,若半数以上业主代表同意,则按照1元/平米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最后,澳光大厦竣工时间为2000年,并非17年老小区。近几年物业费是1元/平米,非信访人所表述的0.5元/平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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