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纪** 提问时间:2016-12-10

标题:河东三鼎侵害消费者权益

我于13年在河东第六大道三鼎家政预交款15000元家政服务费,约定家政服务按小时计费,每平米17.5元,今天我打电话预定家政服务被告知玻璃按新标准每平米25元,不再按照以前的约定,我认为这是三鼎方擅自修改服务价格,也从来没有电话通知,我认为这严重侵害了我们消费者权益,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维护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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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6-12-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登记,并分拨至河东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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