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6-12-09

标题:关于个人办理生育保险问题

我于2016年12月到河西社保中心申请开通生育保险,在排号一个多小时后,被受理人员告知社保中心不接受私立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书,要求我到医保定点医院重新检查重开证明!我想问一下,私立医院也是国家审批许可成立的医院,为什么诊断证明不被认可?如果认为医院的检查设备或者医生医术不过关,那根本不应该让它营业啊!我从上班从没间断过缴纳生育保险,可每月交钱的时候从没有人告知只能去医保定点医院生孩子!这样做难道不是折腾办事的百姓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12-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于妊娠12周内持相关材料(其中包括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生育保险专用章原件)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生育保险的定点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

对参保登记个人信息不符、参保或缴费异常、持有非本市开具《生育服务证》的人员不能在定点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的,须到用人单位参保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

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之处,建议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9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